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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奉化:行刑反向衔接,对非法占地行为亮剑

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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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30 15:52:56

 “之前破坏的林地都已经重新补种树木,我也会继续来这里看护这些树木的成长。”时值“全国土地日”到来,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对今年办理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行刑反向衔接案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当事人马某某带检察官实地查看了其补种树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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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马某某是某建设公司的主管人员,在2021年至2023年间,他负责实施某综合配套项目时,在某地超出审批范围进行边坡治理,并将挖出来的塘渣堆放在原地,共非法占用一般林地约6亩。此外,他还将塘渣堆放在某村山脚处,非法占用防护林、一般林地共约14亩,导致该处土地用途遭破坏。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发现相关线索后移送至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奉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愿意认罪认罚,愿意恢复破坏的那些林地。”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马某某表示已在案发后清理了大部分非法占用地块并补种了部分树木,自己也有强烈的修复林业生态的意愿。承办检察官经过详细审查案卷、实地走访现场、询问行政部门等,认为马某某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已清理大部分非法占地并补种树木,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同时为防止漏罪,全面审查马某某毁林取土行为后,认为不宜认定为非法采矿罪,于是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训诫。

行刑反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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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奉化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对该案行刑反向衔接情况开展审查,通过走访调查非法占用地块生态修复状况、与相关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等,围绕马某某违法行为进行分析研讨,并依照奉化区检察院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会签的《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向该分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规定对马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同年4月,该分局已针对马某某非法占地、毁林取土等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开采,及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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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奉化区检察院到现场查看了植被恢复情况,并以本次办案为契机,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细化完善了上述两家单位会签的《意见》,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上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完善工作机制。

检察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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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奉化检察

编辑 | 王济荣

审核 | 郑红 吴平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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