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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数据资产价值创造 助力国有企业资产盘活

西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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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8:20:52

作者:刘昕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中建政研信息咨询公司  项目总监

中建政研国资国企研究中心  研究员

前言

随着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及人工智能的发展,大数据应用场景日趋丰富,数字经济逐渐步入高速增长的时代,由此带来的数字资产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数据正成为科技创新的突破口,数字资产已经成为继土地、资本、劳动力以及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随着经济社会数字化的趋势加深,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数字资产在企业运营及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正日益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于2024年1月1日实施。自该规定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将数据资产纳入公司资产负债表,成为数据资产入表的先行先试者。

一、数据资产化

(一)数据资产的定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除了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从这个角度看,数据要成为资产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通过对企业数据资产盘点,证实基于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海量数据,符合“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条件;

2.数据的权属,通常来源于企业自主搜集,或基于合同契约精神,通过信息系统平台合理取得,进而为企业创造价值,确保该目标数据符合“由企业控制确权”条件;

3.企业通过对所辖数据资产的业务收益分析进行判断,如果取得的数据的收益大于对数据的取得及维护成本,那么符合“预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条件;

4.数据的成本主要包括取得成本、加工处理成本、存储持有成本,除取得成本较难从业务中划分并可靠计量外,其他像加工处理及存储持有成本则相对方便计量,基本符合“成本或价值可以可靠计量”条件。

(二)数据资产的特征

数据资产具有非实体性、依托性、多样性、可加工性、价值易变性等特点,具体如下所示:

(三)数据资产化实现步骤

首先,要做到产权清晰。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及地方国企将其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持有或控制的,预期能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数据资源,作为数据资产纳入自有资产管理范畴。

其次,做好数据资产台账管理工作。对纳入管理范畴的数据资产,按照数据资产目录清单要求,配套建立公共数据资产卡片,登记数据资产信息,主要包括数据资产基本信息、权利信息、使用信息、管理信息等关键要素。

再次,根据登记在册的数据资产属性,选取适合的评估方法,对数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

最后,根据数据资产的评估值,在资产负债表中正确列示与披露。

(四)数据资产化估值方法

由于数据资产不具备实物形态,估值时通常参照无形资产评估方式进行。目前数据资产估值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成本法:该方法是从资产重置的角度考虑的一种估值方法,主要是在评估基准日的数据资产重置成本减去合理损耗。

(1)计算方法: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2)优势:便于理解,计算简单。

(3)局限性:对于部分数据资产来说,取得成本不易估算和分摊。

2.收益法: 该方法主要是按照数据资产在未来使用期间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得出数据资产的时点价值。使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是,第一,要能够确定和量化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第二,能够确定资产合理的折现率。对于收益可以量化的机器设备,可用收益法评估,如生产线、成套化工设备等。

(1)计算方法:评估价值=CF/(1+r)^t

其中,CF代表未来现金流量,r代表折现率,t代表时间。

(2)优势:反映数据资产经济价值、易于理解。

(3)局限性:数据资产动态性较强,时间及未来现金流不易测算。

3.市场法:市场法是根据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对象的价格。如果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不完全相同,则需要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对价值的影响作出调整。

(1)计算方法:评估价值=可比数据资产成交额×修正系数。

(2)优势:客观反映资产目前市场情况,评估参数指标直接从市场或取得,相对真实可靠。

(3)局限性:需要存在公开活跃的市场基础,而当前数据资产交易市场尚不完善。

目前,国内大部分数据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

(五)数据资产关注点

1.数据资产权责关系明晰

明晰公共数据资产权责边界,促进公共数据资产流通应用安全可追溯。《数据二十条》淡化了数据的所有权,提出了“三权分置”,即:数据资源的持有权、数据的加工权使用权、数据产品的经营权。未来企业无论是买卖还是联合开发数据产品,一定要在法律层面对上述三种权利进行相应界定。例如:合同甲方乙方拥有的权利义务、权属关系、授权方式的类型,都应在法律合规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予以明确。

2.数据来源合法性要求

一是对于外部直接获取的数据,应注重数据共享的范围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对信息平台自动采集的数据源,应做到合法获取、合法使用、合规评估;三是对于向用户端自行收集的数据,应做到告知并获得终端同意,同时应注重对未成年人保护及个人信息保护等。

3.数据资产管理到位

一是结合数据采集加工周期和安全等级等实际情况及要求,对所持有或控制的数据资产定期更新维护;二是规范数据资产销毁处置程序,对经认定失去价值、没有保存要求的数据资产,进行安全和脱敏处理后及时有效销毁,严格记录数据资产销毁过程相关操作。

4.实现数据动态监测

各数据资产权利主体应落实数据资产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在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的基础上,落实数据安全保护制度,把数据安全要求贯彻到数据资产开发、流通、使用全过程,提升数据资产安全保障能力。

5.数据资产应急管理

各数据资产权利主体应分类分级建立数据资产预警、应急和处置机制,深度分析相关领域数据资产风险环节,梳理典型应用场景,对数据资产泄露、损毁、丢失、篡改等情形,制定相应的预警、应急处置预案。出现风险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资产损失。

二、数据资产对国资国企的重要性

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数据作为新型资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随着国企深化改革进程的推进,数据资产入表是国资国企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之一。不断加强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加快数字化横向打通、纵向贯穿的步伐,提升数据资产运营和变现能力,实现数据资产权益在特定领域和经营主体范围内入股、质押等,可以促进和提升公共数据资产多元化价值流通,特别是金融、工业、能源、医疗、交通、电信等数据富集的行业,意义更加重大。这一创新举措,不仅能够提升数字产业新业态,赋能国资国企资产盘活,而且可以更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契合国家发展战略。

(一)数据资产优势体现

1.数据作为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示,能够增厚企业有效资产规模,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提高企业信用评级,增强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

2.数据资产化后,企业将进一步提高数据资源的存量价值及分析挖掘的能力,形成企业的战略资产,增强国资国企核心竞争力;

3.聚焦创新驱动发展,完善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成功实现企业数字化转型,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效路径。

(二)数据资产交易模式

目前国内开展数据资产价值创造的典型代表主要是: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共同的特点是:通过建立数据供应方与需求方共享的交易平台连接数据供需,以第三方专业技术和政府资质完成监管与加密支持,最终实现数据的交易流通。例如:2022年6月30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大智慧财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数据交易所交易系统中,实现首笔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的数据产品交易。

(三)数据资产应用领域

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指出“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

具体来说,下列几类行业的国资国企所产生的数据资源都非常有价值,值得重点关注:

1.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水务、供热、燃气、环保、交通等)产生的数据;

2. 文旅类数据,如文投、旅投产生的数据;

3. 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的生产保障类数据;

4. 新公用事业类(如:充电桩等新能源服务)、新经济类(如:双碳产业)。

(四)数据资产价值实现案例

1.江苏无锡大数据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企业征信公司通过数据知识产权——公司基础信用报告数据,从宁波银行无锡分行获得1000万元融资授信,这是无锡市目前单笔最大的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授信额度。切实做到数据资产入表,并通过数据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后期还可向直接融资方向努力,实现数据资产的资产证券化目标。

2.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下属子公司南京远古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供水数据为基础,以数研院为技术依托,经过10余轮研讨和现场调研,严格规范完成数据资产认定、登记确权、合规评估、经济利益分析、成本归集与分摊等环节,于1月24日将首批3000户企业用水脱敏数据按照账面归集研发投入计入“无形资产-数据资产”科目,实现数据资产入表。

3.2024年1月1日,天津市河北区供热公司获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成为天津市首个具备数据资产入表条件的国有企业。

4.2024年4月5日,邯郸市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完成登记入表工作,成为邯郸市首家数据资产入表落地案例。

5.2021年9月9日,在浙江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行动(2021-2023年)现场推进会上,浙江凡聚科技有限公司将可穿戴产品上分析得到的沉浸式儿童注意力缺陷与多动障碍测评数据,经过数据脱敏、安全加密后存至区块链存证平台,计划许可用于儿童多动症干预治疗项目。通过担保公司增信,上海银行滨江支行将通过数据资产质押形式,为其授信100万元。蔚复来(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垃圾分类运营活动产生的环保测评数据,存至区块链存证平台,计划许可用于居民垃圾分类分析项目。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将通过数据资产质押形式,为其授信500万元。

6.2023年8月30日,青岛华通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北岸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翼方健数(山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全国首例数据资产作价入股签约仪式。

本次发布的数据资产作价入股路径分为登记、评价、评估和入股四个环节,每个环节依据相关标准和指导文件予以实施:一是对经由合规审查通过后的数据资产进行登记;二是在《数据资产价值与收益分配评价模型》标准的指导下,通过建立评价模型来评价数据资产的质量;三是对数据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四是在三方合力下推动数据资产作价入股。

三、总结

国资国企面对上述问题和挑战,应持续加强数据资产入表,提升数据治理能力,特别是当前土地财政不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各级政府和国资企业组建的国有平台公司,普遍面临“债务负担重、资金缺口大、造血能力差”的局面,大部分城投每年的业务现金流净额,只能覆盖当年债务利息,还需要靠债权融资借新还旧的方式填补缺口,有息负债负担越来越重。

尤其是城投、建投、文投、旅投、交投、水投等行业,可以通过数据资产入表方式,将自身持有的数据资源,与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权方式有效结合,成为盘活资产化解债务的有效手段。

当然,数据资产化过程中,尚有许多亟待明确和细化的规则,国有企业在数据资产化进程中,必要时可借助第三方咨询机构的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数据资源盘点、数据治理、数据资产评估,数据入表等工作。通过推进数据资产化,帮助国资国企扩大资产规模、优化改善资产负债表、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资本化能力,促进业务创新和利润增长,为推动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

2.《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4.《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5.《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6.《信息技术服务数据资产管理要求》(GB/T4068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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