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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谈判稳步推进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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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 19:37:52

4月11日至21日,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特委会第五次谈判会议在维也纳举行,153个国家派团参会,另有10余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及近百家企业、研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作为观察员与会。外交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常驻维也纳代表团组团参会。

根据会议安排,与会各方聚焦特委会主席提出的案文建议,深入讨论了公约序言、国际合作、技术援助、预防措施等章节。
关于国际合作,各国普遍支持在尊重国家司法主权的基础上,针对打击网络犯罪的现实需要,构建高效的司法合作机制,包括搭建“7天24小时联络点”、便利电子证据合作等,并普遍反对跨境直接取证。与此同时,各国对合作范围及具体措施有明显分歧。部分国家主张公约定罪范围限于“纯粹网络犯罪”(cyber dependent crime)和极个别“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cyber enabled crime)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国际合作,此外也可就“严重犯罪”涉及的电子证据收集等进行合作,但反对纳入“实时收集”“截取内容”等对个人隐私具有侵入性的措施。发展中大国普遍主张拓展公约定罪范围,充分利用公约国际合作机制打击各类“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反对以人权为由拒绝或限制合作。
欧盟及其成员国以《通用信息保护条例》(GDPR)为基础,提出对司法协助所涉及个人信息设定较高保护标准,并允许以请求国个人信息保护水平不足为由拒绝提供协助。多数国家指出现有司法协助机制可为个人信息提供足够保护。
关于技术援助,各国普遍认同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对支持发展中国家打击网络犯罪、提升国际合作效率、消除避罪天堂十分重要,普遍支持开展“人员培训”和“信息交流”等。但“技术转让”能否作为一项援助措施纳入公约,各国仍有不同看法。
关于预防措施,各国普遍认同预防的重要意义,支持各国明确负责部门、制定专门政策、鼓励社会参与。中、俄、印等主张强化公私合作,特别是通过立法等措施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等私营部门的义务。欧美国家更多强调预防的重点是公众教育,反对为私营部门设定过多义务。
关于履约机制,各国普遍支持建立缔约方大会负责促进和审议公约的实施,但对于如何规定缔约方大会的具体指导原则存在分歧。发展中国家强调履约机制应由成员国主导,发达国家强调非政府组织等利益攸关方参与。
第五次谈判会议期间,主要谈判方均表示愿按照联合国大会75/282号决议授权,推动于2024年初完成谈判并向第78届联大提交公约草案。根据特委会工作计划,主席将在本次会议后向特委会提交新版公约草案,各方需要通过最后的两次会议,即2023年8月21日至9月1日的第六次谈判会议和2024年1月29日至2月9日的总结会议完成公约谈判。中国代表团将继续建设性参与公约谈判,与各方一道推动如期达成公约,构建打击网络犯罪全球司法执法合作框架。 

会议有关情况和公约草案修订案文可参见特委会网站:
http://www.unodc.org/unodc/en/cybercrime/ad_committee/home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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